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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三)2020-01-1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

                                                           德恒 02F20180662-00003 号

致: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
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已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编号:德恒 02F20180662-01 号,以下简

称“《法律意见》”) 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
有 限 公 司创 业板 公 开发 行 可转 换公 司 债券 之 律师 工作 报 告》 ( 编号 :德 恒
02F20180662-02 号);根据正中珠江对发行人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
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广会审字[2019]G18032040017 号《审计报告》,本所
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已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 业 板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之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 一 )》( 编 号 : 德 恒
02F20180662-00001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根据中国证监会
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要求,本所就告知函中

发行人律师需要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已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出具了《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二)》(编号:德恒 02F20180662-00002 号,以下简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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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法律意见(二)》”)。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
告》(以下简称“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起至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编号:德恒 02F20180662-00003 号,
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止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变化情况,

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
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

(二)》的更新和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
意见(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在内容上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
见为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中补充和更新的事项之外,《法律意见》、《补充法律
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的内容仍然有效。本所在《法律意见》、《补
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

见。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所使用的定义和术语均与《法律
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中使用的定义和术语具有

相同的含义。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并
愿意对本补充法律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
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有关的事实和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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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的相关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前述决议及授权的有

效期为自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前述批准和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
法》、《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如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1. 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之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 1-6 月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7,464,629.65 元 、
46,364,835.11 元、28,531,269.43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为 34,620,039.97 元、38,861,896.54 元、26,033,353.35 元。据此,发
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之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
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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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 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9] G18032040145 号”《佛山市金银河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对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过程中的变更事项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而未
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

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5. 根据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额为
480,894,885.26 元,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

    6. 根据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666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
净资产的 40%,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7.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5,686,879.92 元、34,620,039.97 元、38,861,896.54 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为 36,389,605.48 元,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状况并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
模测算,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
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8.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有关主管
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

《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9.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将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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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二)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1.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4,620,039.97 元、38,861,896.54 元,发

行人最近二年盈利,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9]G18032040037 号”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

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
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3.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的年度报告、最近二年
的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现金分红均符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已经正中珠
江审计,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
项之规定。

   5. 根据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
五,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6. 根据《审计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确认,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发行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

   7.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不
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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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8. 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9]G18032040145 号”《佛山市金银河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董事会编制的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发行
人确认,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9.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有关主管
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10.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发行人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金银河智能化、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不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
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发
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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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发行人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

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12.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6 年,符合《发

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13.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一百元,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14.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15. 根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合同》,发行人已委托具有资格的中证

鹏元为本次发行的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将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
期内进行跟踪评级,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6.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已制定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17.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和公司
财务状况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之规定。

   18.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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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
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19.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公
司,并约定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20. 根据《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已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1. 根据《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已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并作
如下约定,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1)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

    (2)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具备了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
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
生产、销售系统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性
缺陷。

    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的基本情况及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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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
启发、梁可、陆连锁与发行人之间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均未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二)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
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
日,张启发持有发行人的 13,743,837 股股份中的 8,211,000 股股份已设定质押并
办理了质押登记,其中 3,711,000 股股份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00,000

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梁可持有发行人的 7,968,138 股股份
中的 5,248,000 股股份已设定质押并办理了质押登记,其中 2,248,000 股股份质押
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陆连锁持有发行人的 5,002,138 股股份中的 1,430,000 股股份已设定质押并办理了
质押登记,均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亦未涉
及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法律纠纷。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

    2.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如下换发的资质证书:

    2019年8月28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向天宝利核发编号为44060720180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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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广东省排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污种类为废气,有效期自2019年8月27
日至2021年8月26日。

    (二)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依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

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从事经
营活动。

    (三) 发行人业务变更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依据《审计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

年度、2019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2,680,572.88元、
489,830,101.70元、641,832,655.57元、322,683,114.25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
为290,942,386.62元、487,878,332.36元、635,231,972.31元、318,949,857.84元,分
别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99.41%、99.60%、98.97%、98.84%。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依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经公示的历年年报、《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取得其经营所需的相关业务资质,不存在持续经营的
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依据《公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
[2006]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


                                      4-1-2-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
 发行人新增关联方及原披露的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1.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在发行人任职
  姓名                              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持股或任职情况
                        情况
 张启发             董事长/总经理                           --                             --

  梁可              董事/副总经理                           --                             --

 稂湘飞             董事/副总经理                           --                             --

 黄少清             董事/副总经理                           --                             --

 谭明明                董   事                              --                             --
  黎明                 董   事                              --                             --
          注1
李昌振                独立董事                              --                             --

                                                广东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经理
 曹永军               独立董事               广东明匠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

                                          佛山智汇君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注2
黄延禄                独立董事                              --                             --

 汪宝华                监   事                              --                             --
 李红英                监   事                              --                             --

  程强                 监   事                              --                             --

 莫恒欣               副总经理                              --                             --
                    财务负责人/董
 熊仁峰                                                     --                             --
                      事会秘书
           注3
 陆连锁                董   事                              --                             --
          注3
刘本刚                 董   事                              --                             --

         注 3 、4                                                                   持股 79.00%并担
闫志刚                独立董事           北京中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任董事长、总经理
         注 3 、5
吴宏武                独立董事                              --                             --
          注3
马小明                独立董事                              --                             --
          注3
余淡贤                 监   事               广州市荔湾区薏女花鞋业行                    经营者
     注1:李昌振为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注2:黄延禄为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
     注3:因任期届满,陆连锁、刘本刚于2019年3月起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闫志刚、吴宏
 武、马小明于2019年3月起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余淡贤于2019年3月起不再担任发行人
 监事职务。
     注4:吴宏武为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4-1-2-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注5:马小明为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

       2.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黎明之哥哥黎
 1       大足区七分裁坊                    服装加工、销售
                                                                              昌联为经营者
                           经销: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
                           贵、稀金属),马赛克,日用百货,电器机械设备
                                                                              谭明明之姐夫
                           及其配件,陶瓷制品,灯具,家具,卫浴洁具;货
         佛山市维尔新型                                                      李育和持股 90%
 2                         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材料有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
                                                                                事、经理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 关联交易

       依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年1-6月,发

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关联方租赁

       发行人向关联方佛山市宝金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办公楼及配电房
和空地,作为涂布机设备(含烘箱)组装和设备中转仓储中心。自2018年3月1
日起租,租赁期十八个月,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749,242.40元(含税),2019
年1-6月租金总额为4,495,454.40元(含税)。

       2.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79.38


       3. 关联方债权债务余额

       2019年6月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债权债务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6.30


                                           4-1-2-1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其他应收款:
                                注
佛山市宝金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49.85
    注:该等余额为租赁保证金。

       (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主要财产变化情况

       1. 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享有
下述土地使用权,并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

        权利                                                                取得
序号                 证书编号        面积(㎡)          座落          用途          终止日期
        主体                                                                方式
               佛三国用(2013)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
1                                    17,935.60                       工业   出让   2055.09.26
                第 0112798 号                     街道宝云路 6 号
               粤(2019)佛三不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
2                    动产权第                    海街道宝云路 2 号
                 0045864 号                             1座
               粤(2019)佛三不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
3                    动产权第                    海街道宝云路 2 号
                 0045861 号                             2座
               粤(2019)佛三不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
4       金银         动产权第                    海街道宝云路 2 号
         河      0045865 号                             3座
                                     22,764.07                       工业   出让   2067.06.13
               粤(2019)佛三不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
5                    动产权第                    海街道宝云路 2 号
                 0045866 号                             4座
               粤(2019)佛三不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
6                    动产权第                    海街道宝云路 2 号
                 0045862 号                             5座
               粤(2019)佛三不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
7                    动产权第                    海街道宝云路 2 号
                 0045863 号                             6座
        天宝   佛三国用(2015)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
8                                    18,577.20                       工业   出让   2061.08.25
         利     第 0300079 号                      镇乐强路 8 号
               赣(2019)安义县
        安德                                     安义县凤凰山工业
9                不动产权第          99,888.00                       工业   出让   2064.03.03
         力                                            开发区
                 0000133 号


                                            4-1-2-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权利                                                                      取得
序号                 证书编号          面积(㎡)            座落           用途              终止日期
         主体                                                                      方式
                 赣(2019)安义县
                                                     安义县凤凰山工业
10                  不动产权第      94,585.90                             工业     出让     2065.06.28
                                                          开发区
                    0000132 号


       2. 房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
下表所列房产所有权,并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

序      权利                             建筑面积       房屋      取得
                   房地产权证号                                                      座落
号      主体                                (㎡)        用途      方式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工业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
1                                         2,181.68                合并
                   0410088042 号                        用房                     云路 6 号一座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工业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
2                                         2,277.47                自建
                   0410088034 号                        用房                     云路 6 号二座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工业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
3                                         3,240.00                自建
                   0410088036 号                        用房                     云路 6 号四座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工业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
4                                         1,890.00                合并
                   0410088040 号                        用房                     云路 6 号五座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工业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
5                                         900.00                  合并
                   0410088041 号                        用房                     云路 6 号六座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工业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
6                                         2,415.60                自建
                   0410088033 号                        用房                     云路 6 号七座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粤(2018)佛南不动产                    办公
7                                         127.43                  购买   街道季华东路 31 号天安中
        金银      权第 0188662 号                       用房
                                                                              心 7 座 1701 室
         河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粤(2018)佛南不动产                    办公
8                                         128.38                  购买   街道季华东路 31 号天安中
                  权第 0188663 号                       用房
                                                                              心 7 座 1702 室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粤(2018)佛南不动产                    办公
9                                          161.6                  购买   街道季华东路 31 号天安中
                  权第 0189073 号                       用房
                                                                              心 7 座 1703 室
                粤(2019)佛三不动产                    工业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10                                        6,778.57                自建
                  权第 0045864 号                       用房                 宝云路 2 号 1 座
                粤(2019)佛三不动产                    工业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11                                        5,579.38                自建
                  权第 0045861 号                       用房                 宝云路 2 号 2 座
                粤(2019)佛三不动产                    工业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12                                        4,324.32                自建
                  权第 0045865 号                       用房                 宝云路 2 号 3 座
                粤(2019)佛三不动产                    工业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13                                        4,630.92                自建
                  权第 0045866 号                       用房                 宝云路 2 号 4 座




                                             4-1-2-1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粤(2019)佛三不动产                         工业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14                                              4,329.61               自建
                     权第 0045862 号                            用房                    宝云路 2 号 5 座
                   粤(2019)佛三不动产                         工业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15                                               69.94                 自建
                     权第 0045863 号                            用房                    宝云路 2 号 6 座
          天宝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强
16                                             13,505.09        车间   自建
           利            0410100343 号                                                    路 8 号(F1)
                    安房权证龙津字第                                             南昌市安义县迎宾大道丰
17                                              167.95          住宅   购买
                          20150360 号                                             和都会小区 B7 幢 2-304
                    安房权证龙津字第                                             南昌市安义县迎宾大道丰
18                                              168.20          住宅   购买
          安德            20150358 号                                             和都会小区 B7 幢 2-303
           力      赣(2019)安义县不动                                          凤凰山工业开发区江西安
19                                             39,477.87        工业   自建
                    产权第 0000132 号                                                德力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赣(2019)安义县不动                                          凤凰山工业开发区江西安
20                                             37,598.83        工业   自建
                    产权第 0000133 号                                                德力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在坐落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云
路 6 号的“佛三国用(2013)第 0112798 号”土地上投资建设了少量的建筑物作

为辅助设施,该等建筑物尚未取得房产证,具体如下:

                                                                                          账面价值
序号        房屋用途          结构        建成时间      建筑面积(㎡) 账面原值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1     半成品仓库        钢结构      2010 年 6 月       900.00            41.37               6.04

     2     门卫保安室         砖混      2010 年 12 月       50.00             5.00                2.45

     3          配电房        砖混      2010 年 12 月       180.00            22.80               15.10


         3. 商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享有如下商
标并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

                                                                                                 核定使用商
序号      权利主体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限
                                                                                                        品


 1                                                3253509          2014.04.21-2024.04.20             第 7类

           金银河

 2                                                3253510          2014.07.07-2024.07.06             第 7类




                                                     4-1-2-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核定使用商
序号   权利主体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限
                                                                                 品


 3                                    9041967      2012.01.21-2022.01.20       第 7类



 4                                   13068008      2014.12.21-2024.12.20       第 17 类



 5                                   13068010      2014.12.21-2024.12.20       第 1类



 6                                   13067999      2014.12.14-2024.12.13       第 1类



 7                                   13068007      2015.01.14-2025.01.13       第 35 类



 8                                   13068006      2015.01.14-2025.01.13       第 42 类



 9                                   13067997      2015.02.14-2025.02.13       第 7类


 10                                  13067995      2015.03.28-2025.03.27       第 17 类


 11                                  13067994      2015.03.28-2025.03.27       第 17 类


 12                                  13067993      2015.02.21-2025.02.20       第 35 类


 13                                  13068004      2014.12.28-2024.12.27       第 1类


 14                                  13068002      2015.01.07-2025.01.06       第 7类


 15                                  13068009      2015.05.21-2025.05.20       第 7类


 16                                 13067998A      2015.05.07-2025.05.06       第 1类


 17                                  13068003      2015.12.14-2025.12.13       第 1类


 18                                  13068000      2015.08.28-2025.08.27       第 42 类


 19                                  13067996      2015.08.28-2025.08.27       第 7类


 20                                  13068001      2016.03.21-2026.03.20       第 17 类


                                       4-1-2-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核定使用商
序号   权利主体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限
                                                                                 品


 21                                  32177059      2019.03.28-2029.03.27       第 1类



 22                                  32191280      2019.03.28-2029.03.27       第 7类



 23                                  32182983      2019.03.28-2029.03.27       第 17 类



 24                                  32186189      2019.05.14-2029.05.13       第 10 类



 25                                 32175536A      2019.05.21-2029.05.20       第 1类



 26                                 32184564A      2019.05.21-2029.05.20       第 37 类



 27                                 32174727A      2019.05.21-2029.05.20       第 42 类



 28                                 32184586A      2019.05.21-2029.05.20       第 1类



 29                                 32186092A      2019.05.21-2029.05.20       第 7类



 30                                 32186139A      2019.05.21-2029.05.20       第 37 类



 31                                 32173188A      2019.05.21-2029.05.20       第 42 类



 32                                 32179230A      2019.05.21-2029.05.20       第 7类



 33                                 32184649A      2019.05.21-2029.05.20       第 7类


 34                                   9837648      2012.10.14-2022.10.13       第 1类
        天宝利
 35                                   9837647      2012.10.14-2022.10.13       第 17 类



                                       4-1-2-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核定使用商
序号   权利主体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限
                                                                                 品

 36                                   9837650      2012.10.14-2022.10.13       第 1类


 37                                   9837649      2012.10.14-2022.10.13       第 17 类



 38                                   9837645      2014.04.28-2024.04.27       第 17 类




 39                                   9837646      2014.06.07-2024.06.06       第 1类




 40                                  13609037      2015.04.21-2025.04.20       第 1类



 41                                  13609036      2015.04.21-2025.04.20       第 7类



 42                                  13609035      2015.04.21-2025.04.20       第 17 类



 43                                  32506259      2019.04.07-2029.04.06       第 1类


 44                                  32489575      2019.04.07-2029.04.06       第 10 类


 45                                  32497961      2019.04.07-2029.04.06       第 17 类


 46                                  32494782      2019.04.07-2029.04.06       第 9类


 47                                  32504741      2019.04.07-2029.04.06       第 10 类

 48                                  32507817      2019.04.14-2029.04.13       第 1类

 49                                  32512655      2019.04.14-2029.04.13       第 17 类

 50                                  32506557      2019.04.14-2029.04.13       第 1类


 51                                  32494864      2019.04.14-2029.04.13       第 7类


 52                                  32508091      2019.04.14-2029.04.13       第 16 类




                                       4-1-2-1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核定使用商
序号   权利主体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限
                                                                                 品

 53                                  32509305      2019.04.14-2029.04.13       第 17 类



 54                                 32497868A      2019.05.21-2029.05.20       第 1类




 55                                  32489491      2019.05.21-2029.05.20       第 1类



 56                                  13870842      2015.03.07-2025.03.06       第 35 类


 57                                  13870846      2015.03.07-2025.03.06       第 17 类


 58                                  13870848      2015.03.07-2025.03.06       第 7类


 59                                  13870850      2015.03.07-2025.03.06       第 1类

 60                                  13870852      2015.06.14-2025.06.13       第 1类

 61                                  13870851      2015.06.14-2025.06.13       第 1类

        安德力
 62                                  13870849      2015.06.14-2025.06.13       第 7类


 63                                 13870845A      2015.06.07-2025.06.06       第 19 类


 64                                 32202019A      2019.04.28-2029.04.27       第 19 类


 65                                  32182590      2019.05.28-2029.05.27       第 1类


 66                                  32186257      2019.05.28-2029.05.27       第 9类


 67                                  32192969      2019.05.28-2029.05.27       第 17 类

 68                                  32219298      2019.04.07-2029.04.06       第 37 类

 69                                 32205823A      2019.05.21-2029.05.20       第 37 类
        金奥宇
 70                                  32178153      2019.05.28-2029.05.27       第 7类

 71                                  32191350      2019.05.28-2029.05.27       第 11 类




                                       4-1-2-2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4. 专利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下表所
列专利并已取得相应权属证书:

序   专利权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号      人
                                  建筑用密封胶全密封自 动生产线的
1    金银河     200810167396.3                                            发明     2008.11.14
                                  生产方法
2    金银河     200910192065.X    一种颜色静态混合机                      发明     2009.09.04
3    金银河     201010105344.0    硅酮胶的生产方法及生产线                发明     2010.01.29
4    金银河     200910194242.8    硅酮胶的生产方法                        发明     2009.11.27
5    金银河     201010607128.6    热硫化硅橡胶的自动生产线                发明     2010.12.24
6    金银河     201210014921.4    一种中性及酸性透明胶的生产线            发明     2012.01.16
7    金银河     201210334691.X    一种甲基乙烯基硅橡胶连续生产线          发明     2012.09.11
8    金银河     201210062775.2    一种热硫化硅橡胶的预混生产线            发明     2012.03.09
                                  一种热硫化硅橡胶的热 处理混炼生
9    金银河     201210062816.8                                            发明     2012.03.09
                                  产线
                                  一种锂电池正负电极浆 料生产工艺
10   金银河     201310200152.1                                            发明     2013.05.24
                                  及系统
11   金银河     201310671522.X    一种锂电池自动投料系统                  发明     2013.12.10
12   金银河     201410163061.X    一种铝丝卡全自动软管分装机              发明     2014.04.22
                                  一种色浆的连续生产方 法及自动生
13   金银河     201310148871.3                                            发明     2013.04.25
                                  产线
14   金银河     201310671509.4    一种快速硬管分装机                      发明     2013.12.10
                                  一种带烘干功能的粉体 连续输送装
15   金银河     201410004114.3                                            发明     2014.01.03
                                  置
16   金银河     201310712719.3    一种绳式管道输送装置                    发明     2013.12.20
17   金银河     201310268813.4    一种双行星混合机                        发明     2013.06.28
18   金银河     201410058801.3    一种往复式行星动力混合机                发明     2014.02.20
                                  一种太阳能有机硅胶的 连续生产方
19   金银河     201310148872.8                                            发明     2013.04.25
                                  法及自动生产线
     金银河;
     中蓝晨
     光化工                       一种双组分液体注射成 型硅橡胶生
20              201210087478.3                                            发明     2012.03.28
     研究设                       产线
     计院有
     限公司
21   金银河     201410828869.5    物料分装机                              发明     2014.12.26
22   金银河     201510648609.4    一种粉体物料输送管道清灰装置            发明     2015.10.09
23   金银河     201510648606.0    一种涂布机杠杆式感应测间隙机构          发明     2015.10.09
                                  一种聚氨脂胶粘剂连续 自动生产线
24   金银河     201511032834.1                                            发明     2015.12.31
                                  和生产方法

                                           4-1-2-2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   专利权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号      人
25   金银河     201611123139.0    一种锂电池浆料生产用均质机              发明     2016.12.08
26   金银河     201611123140.3    一种折叠式贴胶平台                      发明     2016.12.08
27   金银河     201220022160.2    一种新型粉体加压输送装置              实用新型   2012.01.16
                                  一种甲基乙烯基硅橡胶 连续生产线
28   金银河     201220459677.8                                          实用新型   2012.09.11
                                  的脱低装置
29   金银河     201320293144.1    一种锂电池正负电极浆料生产系统        实用新型   2013.05.24
30   金银河     201320335863.5    一种捏合机防爆结构                    实用新型   2013.06.09
31   金银河     201320335861.6    一种粉体物料上料装置                  实用新型   2013.06.09
                                  一种高温硅橡胶混炼后 的生产线系
32   金银河     201320335847.6                                          实用新型   2013.06.09
                                  统
33   金银河     201320352768.6    一种动力混合机                        实用新型   2013.06.19
                                  一种带混色功能的全自 动硬管灌装
34   金银河     201320434864.5                                          实用新型   2013.07.19
                                  机
35   金银河     201320430462.8    一种六色胶板印刷墨座系统              实用新型   2013.07.15
                                  一种带混色功能的全自 动软管灌装
36   金银河     201320435069.8                                          实用新型   2013.07.19
                                  机
37   金银河     201320809143.8    一种锂电池自动投料系统                实用新型   2013.12.10
38   金银河     201320849991.1    一种链式管道输送装置                  实用新型   2013.12.20
39   金银河     201320852022.1    一种立式全自动硬管灌装机              实用新型   2013.12.20
40   金银河     201320849507.5    一种绳式管道输送装置                  实用新型   2013.12.20
41   金银河     201320852112.0    一种双头全自动硬管灌装机              实用新型   2013.12.20
42   金银河     201420853951.9    一种移瓶机构                          实用新型   2014.12.26
43   金银河     201520080548.1    有机硅高聚合物的生产线                实用新型   2015.02.04
44   金银河     201520079011.3    一种复合膜管的烫膜装置                实用新型   2015.02.04
45   金银河     201520079067.9    一种带双支撑结构的双螺杆挤出机        实用新型   2015.02.04
46   金银河     201420849939.0    一种旋转拧盖机构                      实用新型   2014.12.26
47   金银河     201520080550.9    一种新型压料盘密封结构                实用新型   2015.02.04
48   金银河     201520778846.8    一种锂电池极片取样器                  实用新型   2015.10.09
                                  一种涂布机平行轴径向 可偏移传动
49   金银河     201520778819.0                                          实用新型   2015.10.09
                                  联接机构
50   金银河     201520780766.6    一种锂电池极片专用高效烘箱            实用新型   2015.10.09
51   金银河     201520778862.7    一种三维高速混合机                    实用新型   2015.10.09
52   金银河     201520778850.4    一种锂电池浆料均质机                  实用新型   2015.10.09
53   金银河     201520780753.9    一种行进纠偏机构                      实用新型   2015.10.09
54   金银河     201620042015.9    一种辊压机擦辊机构                    实用新型   2016.01.14
55   金银河     201620042041.1    一种涂布机高速阀机构                  实用新型   2016.01.14
                                  双组分电子液体硅橡胶 连续自动生
56   金银河     201620107442.0                                          实用新型   2016.02.02
                                  产线
57   金银河     201620042013.X    涂布机专用辅助干燥机构                实用新型   2016.01.14
58   金银河     201620105038.X    脱醇型硅酮密封胶连续化生产装置        实用新型   2016.02.02



                                         4-1-2-2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   专利权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号      人
59   金银河     201620107454.3    有机硅胶高效连续分装装置              实用新型   2016.02.02
60   金银河     201620105040.7    有机硅胶基础料管道式生产装置          实用新型   2016.02.02
                                  有机硅胶基础料连续化 成套生产装
61   金银河     201620105039.4                                          实用新型   2016.02.02
                                  置
62   金银河     201620398914.2    智能调色机                            实用新型   2016.05.04
63   金银河     201620042926.1    一种管壳式冷却器                      实用新型   2016.01.14
64   金银河     201620587898.1    一种辊压机高强度机架                  实用新型   2016.06.16
65   金银河     201620853042.4    一种伺服驱动辊压机                    实用新型   2016.08.08
66   金银河     201621343136.3    电子工业胶连续自动生产线              实用新型   2016.12.08
                                  涂布机烘箱静压腔上下 调节机构和
67   金银河     201621343142.9                                          实用新型   2016.12.08
                                  涂布机烘箱
                                  一种涂布机直推式接带 机构及涂布
68   金银河     201621342218.6                                          实用新型   2016.12.08
                                  机
69   金银河     201621342694.8    一种超细高速分散均质机                实用新型   2016.12.08
70   金银河     201621343141.4    一种高速分散均质机                    实用新型   2016.12.08
71   金银河     201621342692.9    一种锂电池浆料生产用均质机            实用新型   2016.12.08
                                  一种锂电池搅拌机多功 能自动喷淋
72   金银河     201720029128.X                                          实用新型   2017.01.10
                                  装置
                                  一种涂布机机头钢辊直 连机构和涂
73   金银河     201621342674.0                                          实用新型   2016.12.08
                                  布机机头
                                  一种涂布机烘箱的漂浮 风嘴和涂布
74   金银河     201621343139.7                                          实用新型   2016.12.08
                                  机烘箱
75   金银河     201621342217.1    一种自动翻转接带收换卷机构            实用新型   2016.12.08
                                  硅酮胶双螺杆生产线基 料质量检测
76   金银河     201720226338.8                                          实用新型   2017.03.09
                                  控制系统
77   金银河     201621445806.2    一种高聚合物预混装置                  实用新型   2016.12.27
                                  一种用于硅酮胶连续生 产的流量在
78   金银河     201720226339.2                                          实用新型   2017.03.09
                                  线自动调节系统
79   金银河     201621342216.7    一种高速烘箱吹风嘴和涂布机烘箱        实用新型   2016.12.08
80   金银河     201720028924.1    一种无接触式高速轴密封机构            实用新型   2017.01.10
81   金银河     201720166460.0    一种涂布机和辊压机连动机构            实用新型   2017.02.23
82   金银河     201721083701.1    一种卷边装置                          实用新型   2017.08.28
                                  一种锂电池浆料自清洗 内刮刀过滤
83   金银河     201721084463.6                                          实用新型   2017.08.28
                                  器
                                  一种涂布机烘箱的传动 风嘴和涂布
84   金银河     201621343125.5                                          实用新型   2016.12.08
                                  机烘箱
85   金银河     201721085070.7    一种全自动干燥装置                    实用新型   2017.08.28
86   金银河     201721083853.1    一种高聚合物的过滤装置                实用新型   2017.08.28
87   金银河     201721359479.3    一种自动翻转接带放卷机构              实用新型   2017.10.20
                                  一种基于伺服驱动的粉 体微量计量
88   金银河     201721359487.8                                          实用新型   2017.10.20
                                  螺杆

                                           4-1-2-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    专利权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号      人
89    金银河    201721359475.5    一种锂电池粉料上料系统                实用新型   2017.10.20
90    金银河    201721084462.1    一种翻转计量式上盖机构                实用新型   2017.08.28
91    金银河    201721590665.8    一种捏合机缸体的换热夹套              实用新型   2017.11.24
92    金银河    201721234552.4    一种捏合机浆轴                        实用新型   2017.09.25
93    金银河    201721280744.9    一种双组份定量机构                    实用新型   2017.09.30
94    金银河    201721358788.9    一种单端支撑的单螺旋输送机            实用新型   2017.10.20
95    金银河    201721670426.3    一种搅拌机用的三轴传动结构            实用新型   2017.12.05
96    金银河    201721771101.4    一种组合式气胀轴                      实用新型   2017.12.18
97    金银河    201721771099.0    一种收卷剪切跟踪辊系统                实用新型   2017.12.18
98    金银河    201721769448.5    一种托片清刀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18
99    金银河    201721770430.7    一种恒张力阻尼辊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18
100   金银河    201721771142.3    机械抓带手                            实用新型   2017.12.18
101   金银河    201721793764.6    一种对中检测调节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20
102   金银河    201721791849.0    一种激光对位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20
103   金银河    201721793784.3    一种安全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20
104   金银河    201721793816.X    一种搅拌桨                            实用新型   2017.12.20
105   金银河    201721805951.1    一种桶装物料换桶机                    实用新型   2017.12.21
106   金银河    201721805909.X    一种卷绕机用的极片切断贴胶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21
                                  一种双面同时挤压涂布 用展平拉带
107   金银河    201721805944.1                                          实用新型   2017.12.21
                                  机构
108   金银河    201820018195.6    一种真空静片定位模切机构              实用新型   2018.01.05
109   金银河    201820052223.6    一种粉体烘干系统                      实用新型   2018.01.12
110   金银河    201820421226.2    自动成卷下料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3.27
111   金银河    201820045401.2    一种卷绕机用的极片除尘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1.11
112   金银河    201820421218.8    一种柔性冲裁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3.27
113   金银河    201721793039.9    一种搅拌桶                            实用新型   2017.12.20
114   金银河    201820103722.3    一种卷绕机快速插针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1.22
                                  一种全自动甲基乙烯基 硅橡胶连续
115   金银河    201820317052.5                                          实用新型   2018.03.08
                                  生产线
116   金银河    201721805932.9    一种极片驱动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21
117   金银河    201820670566.9    分切导出辊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5.07
118   金银河    201721628959.5    一种脱低分子挥发分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1.29
                                  一种锂电池浆料全自动 连续生产系
119   金银河    201821155731.3                                          实用新型   2018.07.20
                                  统
120   金银河    201821167305.1    一种排气机构和压盘                    实用新型   2018.07.23
121   金银河    201821157532.6    一种框式搅拌桨                        实用新型   2018.07.20
122   金银河    201821442007.9    一种简易式缺料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9.04
123   金银河    201821490750.1    一种锂电池贴胶卷绕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9.12
124   金银河    201821475432.8    一种捏合机                            实用新型   2018.09.10
125   金银河    201530276265.X    辊压机(精密液压辊压机)              外观设计   2015.07.28


                                           4-1-2-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    专利权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号      人
126   金银河    201730641268.8     锂电池涂布机浆料储存罐                外观设计    2017.12.15
127   金银河    201730659223.3     真空动力混合机(单臂)                外观设计    2017.12.21
128   金银河    201830012591.3     真空动力混合机(龙门)                外观设计    2018.01.11
                                   新型真空动力混合机( 单臂双油缸
129   金银河    201830094199.8                                           外观设计    2018.03.14
                                   式)
130   金银河    201830122954.9     自动分切机                            外观设计    2018.03.29
131   金银河    201830367330.3     静态混色机(2K)                      外观设计    2018.07.09
132   金银河    201830394303.5     螺杆翻缸式捏合机                      外观设计    2018.07.20
133   金银河    201830395254.7     静态机(3K)                          外观设计    2018.07.20
134   金银河    201830445555.6     捏合机(5L)                          外观设计    2018.08.13
135   金银河    201830616592.9     行星搅拌机(1100L)                   外观设计    2018.11.01
136   金银河    201830642451.4     动力混合机                            外观设计    2018.11.13
137   金银河    201830763164.9     混合机(一种连续式混合机)            外观设计    2018.12.27
                                   利用生物分子氨基酸为 还原剂液相
138   天宝利    201310314131.2                                             发明      2013.07.24
                                   法制备金纳米盘的方法
                                   一种利用生物分子氨基 酸为还原剂
139   天宝利    201310231482.7                                             发明      2013.06.09
                                   制备银纳米线的方法
140   天宝利    201510304959.9     一种带预混功能的静态混合机              发明      2015.06.04
                                   一种用于 LED 显示屏的硅橡胶及其
141   天宝利    201510598272.0                                             发明      2015.09.18
                                   制备方法
142   天宝利    201520304043.9     一种抽真空充装机构                    实用新型    2015.05.12
143   天宝利    201520304023.1     一种真空压料机                        实用新型    2015.05.12
144   天宝利    201520304089.0     一种滚筒式拆包机                      实用新型    2015.05.12
145   天宝利    201520357200.2     一种多工位压料机                      实用新型    2015.05.28
146   天宝利    201520372691.8     一种机轴部漏油密封结构                实用新型    2015.06.02
147   天宝利    201520420160.1     一种 U 型卡在线成型封口机             实用新型    2015.06.17
148   安德力    201510212362.1     一种二氧化硅气凝胶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15.04.29
                                   一种二氧化硅气凝胶专 用助剂及其
149   安德力    201510212783.4                                             发明      2015.04.29
                                   制备方法
                                   一种醇超临界法生产气 凝胶的余热
150   安德力    201510511189.5                                             发明      2015.08.19
                                   利用装置及工艺
151   安德力    201821604530.7     一种多孔隙材料吸收液体的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9.29


      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下表所
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已取得相应权属证书:

序     著作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
号     权人



                                          4-1-2-2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    著作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
号    权人
                                  金银河硅酮密封胶双螺杆全自动
1              2012SR133285                                           原始取得     2009.05.08
                                  生产系统电脑监控软件 V1.2
2              2013SR093686       金银河混合搅拌机监控软件 V1.2       原始取得     2013.04.20
3              2013SR134255       金银河软管包装机监控软件 V1.1       原始取得     2013.04.25
4              2014SR021029       金银河静态混合机监控软件 V1.2       原始取得     2013.04.25
5              2013SR116629       金银河硬管包装机监控软件 V1.2       原始取得     2013.04.20
                                  金银河锂电池浆料自动生产线监
6              2015SR101846                                           原始取得     2013.09.25
                                  控软件 V1.2
                                  金银河有机硅胶连续化生产过程
7              2015SR078853                                           原始取得     2014.03.02
                                  监控软件 V1.3
8                                 金银河有机硅胶自动生产线监控
               2015SR066175                                           原始取得     2014.08.15
                                  软件 V1.3
                                  金银河锂电池极片涂布机监控软
9              2015SR160113                                           原始取得     2015.06.02
                                  件 V1.1
                                  金银河锂电池极片对辊机监控软
10             2015SR169167                                           原始取得     2015.06.02
                                  件 V1.1
                                  金银河粉体输送系统监控软件
11             2015SR226902                                           原始取得     2015.04.25
                                  V1.3
      金银
12             2017SR014438       金银河上料系统监控软件 V1.2         原始取得     2016.11.02
       河
                                  金银河锂电池极片分切机监控软
13             2018SR097059                                           原始取得     2017.09.25
                                  件 V1.0
                                  金银河电子胶生产线监控软件
14             2018SR097050                                           原始取得     2017.09.10
                                  V1.2
                                  金银河辊压分切一体机控制系统
15             2018SR135293                                           原始取得     2017.11.21
                                  V1.0
                                  甲基乙烯基硅橡胶连续生产线监
16             2018SR200575                                           原始取得     2015.11.25
                                  控软件 V1.2
17             2018SR657816       金银河隔膜涂布机监控软件 V1.0       原始取得     2018.03.06
18             2018SR657812       金银河真空捏合机监控软件 V1.2       原始取得     2018.05.25
                                  金银河气浮式双面同时涂布机控
19             2018SR774207                                           原始取得     2018.01.25
                                  制系统 V1.0
                                  金银河人造石板材自动线监控软
20             2018SR1028968                                          原始取得     2018.09.03
                                  件 V1.2
                                  金银河锂电池双面同时涂布机
21            2019SR0003770                                           原始取得     2018.10.20
                                  控制系统 V1.1
                                  金银河高速宽幅涂布机控制系
22            2019SR0194369                                           原始取得     2018.12.02
                                  统 V1.1
                                  天宝利硅酮胶自动生产线监控软
23             2014SR086267                                           原始取得     2012.09.02
      天宝                        件 V1.3
       利                         天宝利锂电池自动生产线监控软
24             2014SR086272                                           原始取得     2013.03.10
                                  件 V1.1


                                            4-1-2-2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    著作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
号    权人
                                  天宝利甲基乙烯基硅橡胶自动生
25             2014SR086286                                           原始取得     2013.07.31
                                  产线监控软件 V1.1
                                  天宝利高温胶自动生产线监控软
26             2014SR086279                                           原始取得     2013.06.10
                                  件 V1.1
                                  天宝利硫化硅橡胶自动生产线监
27             2018SR037784                                           原始取得     2017.06.10
                                  控软件 V1.2
                                  天宝利甲烯乙烯基硅橡胶生产线
28             2018SR071775                                           原始取得     2017.09.25
                                  监控软件 V1.2


     6.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依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
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等,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该等主要生产经营
设备的账面价值为5,420.38万元。

     依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除上述变化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情况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 发行人财产的产权状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财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
在纠纷。

     (三) 财产权利受限情况

     依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发行人主要财产新增权利受限情况如下:

     1. 2019年3月2日,安德力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签
订了合同编号为“(三水)农商高抵字2019第019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

定安德力为其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自2019年3月2日
至2024年3月2日期间办理各项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在11,000.00万元的最高本金余
额范围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 “赣(2019)安义县不动产权第0000132
号”及“赣(2019)安义县不动产权第0000133号”房产。

     2. 2019年3月11日,天宝利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耀
最动抵字2019第013-01号”的《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约定天宝利为发行人与

                                            4-1-2-2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期间签订的一系
 列合同所形成的债权,在8,000.00万元的最高本金余额范围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
 保,抵押物为存放于天宝利厂房内的一批账面原值为5,814.92万元的设备。

       3. 2019年6月21日,天宝利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
 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三水)农商高抵字2019第030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约定天宝利为发行人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自2017年7

 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各项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及编号为(三水)农商
 授字2017第020号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权,在5,000.00万元的最高本金余额范围内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佛三国用(2015)第0300079号”土地及“粤
 房地权证佛字第0410100343号”房产。

       (四) 土地及房屋租赁情况

       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续租和新增土地或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土地/房屋位置        面积(M2 )   用途          期限
                 佛山市宝金泰企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                  生产、    2019.09.01-
 1     金银河                                               62,516.00
                 业管理有限公司        街道宝业路一号                   办公       2020.12.31
                                    安义工业园区东阳大
                 南昌盈创物业有                                                   2019.04.24-
 2     安德力                       道 88 号 B 栋四层、六      注       宿舍
                       限公司                                                      2020.04.23
                                       层(共 10 间)
                                    安义工业园区东阳大
                 南昌盈创物业有                                                   2019.09.01-
 3     安德力                       道 88 号 B 栋四层(共      注       宿舍
                       限公司                                                      2020.08.31
                                           8 间)
       注:根据租赁合同,租赁房间分为 2 人间和 3 人间两种,按房型收取租金,非以面积计算租
 金,因此无租赁面积统计数据。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1. 授信合同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4-1-2-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授信
                                                             授信额度
序号        合同编号                  授信人                                   授信期间      申请
                                                             (万元)
                                                                                              人
        (三水)农商高授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2017.06.09-
1                                                            17,500.00
        字 2019 第 030 号      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                             2022.12.31     发行
        (三水)农商流借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2019.06.21-     人
2                                                             9,500.00
        字 2019 第 042 号      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                             2020.12.31
        (三水)农商授字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2019.03.02-
3                                                            10,000.00
         2019 第 012 号        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                             2023.12.31     安德
        (三水)农商固借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2019.03.02-     力
4                                                            10,000.00
        字 2019 第 009 号      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                             2022.12.31

       2. 借款合同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借款金额
序号       合同编号              借款银行                           年利率       到期日      借款人
                                                  (万元)
            借据号: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
1        20020197000018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6.175%      2023.01.21
              856                三水支行
            借据号: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
2        20020197000018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6.175%      2021.01.08
              732                三水支行                                                    金银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19 年三短字第                                           4.35%加 4
3                           有限公司佛山三水       3,000.00                     2020.03.25
             003 号                                                 个基点
                                   支行
            FS 贷字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4                                                   500.00          5.665%      2020.06.05
         55462019002 号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借据号: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
5        20020197000162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          5.7%       2023.04.21   安德力
              572                三水支行


       3. 担保合同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三)财产权利受限情况”所述的担
保合同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1) 2019 年 3 月 11 日,天宝利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
为“耀保字第 2019 第 013-01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天宝利为发行人


                                            4-1-2-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期间签
订的一系列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债务本金
余额的最高限额为 8,000.00 万元。

       (2) 2019 年 3 月 11 日,安德力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
为“耀保字第 2019 第 013-02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安德力为发行人
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期间签

订的一系列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债务本金
余额的最高限额为 8,000.00 万元。

       (3) 2019 年 6 月 21 日,天宝利、安德力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三水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三水)农商高保字 2019 第 026 号”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天宝利、安德力为发行人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三水支行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办理各项业务所发生
的债权及编号为“(三水)农商授字 2017 第 020 号”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权,在
20,000 万元的最高本金余额范围内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售后回租合同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售后回租合同如下:

       2019年3月,发行人与天宝利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耀租字2019第013号),约定天宝利向广东

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售账面原值为5,814.92万元的设备,并由发行人和天宝
利进行融资租赁租回,租赁本金(租赁物转让价款)为4,000.00万元,租赁期限
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租赁利率4%,租金支付以租金支付表约
定为准,租赁保证金为转让价款的10%,租赁物留购价款为1,000.00万元。

       5. 保理合同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保理合同如下:

                                              保理融资金额                        应收账款
序号       合同编号            保理商                           保理融资期限
                                                 (万元)                          转让方


                                         4-1-2-3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保理融资金额                       应收账款
序号       合同编号              保理商                           保理融资期限
                                                   (万元)                           转让方
        耀保理字 2019 第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                       2019.03.21-
1                                                   1,000.00
           013-01 号            有限公司                           2019.12.28
        耀保理字 2019 第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                       2019.03.21-
2                                                   1,000.00                          金银河
           013-02 号            有限公司                           2019.12.28
        耀保理字 2019 第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                       2019.03.21-
3                                                     500.00
           013-03 号            有限公司                           2019.12.28

       (二) 发行人重大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为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主体,上
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不存
在潜在风险,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 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依据有关工商、劳动与社会保障、质量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
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除发行人与广州红运混合
设备有限公司存在一项尚未了结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外,发行人不存在因
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及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情况

       根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

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除本补充法律意见“八、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中披露事项外的其他重大债权债务,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
资金或发行人与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担保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潜在
风险。

       (五)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

       依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

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2,766,197.25元,其中前五大其他
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00.00
                 深圳市协联创展涂布科技有限公司                                  181.81


                                           4-1-2-3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00.00
                深圳市协联创展涂布科技有限公司                                181.81
                 佛山市宝金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49.85
                      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07.00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20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2,952,890.96元,其中
前五大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77.00
                      深圳市翔源物流有限公司                                   40.22
                        佛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8.17
                      广东电网佛山三水供电局                                   19.35
                 上海回天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62


    经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经营活动产
生,合法有效。

    十一、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
及出售资产的情形。

    (二)依据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
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

    十二、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
公司章程未发生修改。

    十三、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由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发行人具有健全


                                          4-1-2-3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的组织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依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 股东大会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1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2. 董事会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9 年 3 月 7 日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 年 3 月 28 日
     3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6 日
     4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1 日


   3. 监事会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9 年 3 月 7 日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 年 3 月 28 日
     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6 日
     4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1 日


    经核查发行人前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

议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
内容及签署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十四、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依据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核查,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所列之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1-2-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二)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

    因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启发、梁可、黄少清、稂湘飞、谭明明、黎明、李昌振、
曹永军、黄延禄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启发为董事长,李昌振、曹永军、

黄延禄为独立董事。

    因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程强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汪宝华、李红英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其中汪宝华

为监事会主席。

    因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任张启发为发行人总经理;聘任熊仁峰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梁

可、黄少清、稂湘飞、莫恒欣为发行人副总经理。

    (三)根据发行人及其独立董事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设立独立
董事制度,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二名为会计专业

人士;除担任发行人董事外,3 名独立董事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发
行人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现
行《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范
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五、 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依据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时执
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基数                          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                 9%、10%、13%、16%
          城建税                    应缴流转税额                      5%、7%



                                     4-1-2-3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税种                          计税基数                         税率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注:2011 年 10 月 1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 号),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
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8
年 4 月 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1%和 17%税率
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0%、16%;2019 年 3 月 20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 16%税率的,税
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子公司安德力 2018 年 1-2 月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 3%,2018 年 3 月转
变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17%。
      子公司金奥宇 2018 年 1-2 月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 3%,2018 年 3 月转
变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11%。
      子公司安德力城建税税率为 5%。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天宝利适用所得税率为 15%,子公司安德力、金奥宇适用所得税率为 25%。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及其合法性

       1. 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合法性

       经核查,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
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2. 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助政策及其合法性

       依据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2019 年 1-6 月,发行人享受的计入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如下:

期间                     补贴项目                     金额(元)      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江西安义工业园管理委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182,706.68
2019                                                                         员会
年 1-6        广东省省级工业与发展专项资金             124,736.86              /
 月      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
                                                       24,947.40      佛财行[2017]120 号
                            金



                                         4-1-2-3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期间                      补贴项目                     金额(元)       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粤经信技改[2016]327
            高温胶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补助              160,500.00
                                                                      号、佛经信[2017]82 号
         年产 6000 吨高温硫化硅橡胶全自动生产线                       佛财工[2018]157 号、佛
                                                        112,929.00
                        技术改造项目                                     经信[2018]381 号
                     2014-2017 年稳岗补贴               128,543.95      佛人社[2016]165 号
                                                                      三经科发[2017]10 号、佛
                 企业研究开发补助经费                   141,700.00
                                                                         财工[2018]207 号
                 行业龙头企业认定资助                   200,000.00      佛府办[2017]24 号
                                                                      粤财行[2019]21 号,佛财
                     专利优秀奖省级资助                 300,000.00
                                                                           行[2019]83 号
                      标杆高新企业补助                 1,000,000.00   佛府办函〔2018〕765 号
                      企业用气成本补贴                  72,240.00       佛府〔2018〕90 号
                                                                      三经科发[2017]10 号、佛
              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50,600.00
                                                                         财工[2018]207 号
                      市级配套扶持资金                  200,000.00    佛府办函〔2018〕765 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纳税情况

       依据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及发行人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依法纳税,
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六、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华 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
(http://www.mee.gov.cn/)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天宝利、金奥宇所在地的广东省
生态环境厅公众网(http://gdee.gd.gov.cn/)、安德力所在地的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http://hbj.nc.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

的行政处罚记录。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
的要求,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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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的情形。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 行人 确认 并经 本所 律师 查询 国家 市场 监督管 理总 局网站
(http://samr.saic.gov.cn/)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天宝利、金奥宇所在地的佛山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foshan.gov.cn/)、安德力所在地的南昌市市场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局 网 站 ( http://sgj.nc.gov.cn/ )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产品符合有关产
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七、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情况未发生变
化。

    (二)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1.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9]G18032040145 号”《佛山市金银河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董事会编制的《佛
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7,599.07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已无结余金额。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
发行人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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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擅自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发
行人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前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十八、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除原《补充法律意见(一)》已披露的相关诉讼情
况外,发行人新增涉诉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如下:

    2019 年 7 月,凯多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多智能”)
作为原告以发行人为被告,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1.发行人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 503.72 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自 2019 年 4 月 20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逾期付款利息;2.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由发行人承担。

    2019 年 8 月,发行人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
1.解除发行人与凯多智能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2.发行人向凯多
智能退回品名规格为 KADO-2-OX-800 的 4 套 X 射线密度检测系统,退回品名规

格 为 KADO-CH-800 的 8 套 辊 压 机 激 光 测 厚 系 统 , 退 回 品 名 规 格 为
KADO-2-CH-800 的 4 套 涂 布 机 负 极 激 光 测 厚 系 统 , 退 回 品 名 规 格 为
KADO-AVT-6-5000 的 8 套宽度检测系统;3.凯多智能返还发行人已支付的预付
款人民币 187.500 万元;4.凯多智能向发行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人民币 99.375
万元;5.凯多智能承担本案之全部诉讼、保全费用。

    本案已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进行开庭审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未审理完毕。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与凯多智能的买卖合同纠纷所涉诉讼标的金额
占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重较小,且发行人已提出反

诉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该未决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
目实施、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
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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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依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

件。

    (三) 依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九、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就《募集说明书》中涉及法律专业事项的表述,本所律师审阅了《募集说明
书》全文,特别是其中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一)》及本补充法
律意见的相关内容。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补充法律意
见(一)》及本补充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本所律师认为《募集说明书》不会

因上述内容而导致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法律风险。

       二十、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
要说明的对本次发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问题。

       二十一、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披露的事项外,发
行人没有其他应予披露并对其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 结合《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
及本补充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仍然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不存在影响其本次发行
的法律障碍或风险,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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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本补充法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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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三 )》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经办律师:


                                                                            官昌罗




                                                    经办律师:


                                                                            徐志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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