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8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
个月。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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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