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10,000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总额为6,16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安德力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担
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2.27%。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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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
(以下无正文)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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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