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1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充分考虑
了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的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
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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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