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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10,000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总额为5,93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安德力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担

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26%。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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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实,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

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

开展。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确认2021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职

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薪酬福利相关规定按月支付,不在公司担任

职务的董事不支付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年(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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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

度,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相一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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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进展情况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

公司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

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进展事项。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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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