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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5-18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金银河
证券代码:3006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启发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镇中*路*号
通讯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宝云路 6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拥有权益比列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8 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
告书》及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
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银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
的专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变动系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引起的权
益比例增加。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1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启发

金银河、上市公司、
                       指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 行、      佛 山市金 银河智 能装备 股份有 限公司 拟向特 定对象 发行股
                       指
本次发行                    票


                            张 启发先生 拟以现 金认购金 银河本 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1,300,000股的股份。


                            《 佛山市 金银河 智能装 备股份 有限公 司与张 启发之 附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 行证券的 公司信 息披露 内容与格 式准则 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开发 行证券的 公司信 息披露 内容与格 式准则 第16号―
《准则16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
小数点后 2 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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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张启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化工机械专业。张启发先生先后就职于佛山市化工机械厂、佛山市石湾润华陶瓷厂等单
     位;2003 年 10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同元有机硅总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
     三水金银河总经理、执行董事;2002 年 1 月与梁可共同创立金银河有限,2002 年 1 月
     至 2013 年 2 月历任金银河有限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0 年 12 月起担任中国
     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有机硅专业委员会理事;现任金银河董事长、总经理。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张启发直接持有金银河 14,483,837 股股份,占金银河总股本的
     19.39%,为金银河的第一大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张启发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序号                  公司名称                     职务       任职期限
                                                                                   权关系
                                              董事长、总经
 1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2.1-至今       直接持股 19.39%
                                              理
                                              执行董事、总
 2       佛山市天宝利硅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011.6. -至今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理
                                              执行董事、总
 3       江西安德力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2013.1-至今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理
 4       佛山市金奥宇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7.7-至今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执行董事、总
 5       深圳市安德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2-至今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理
 6       佛山市金银河智联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20.9-至今     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执行董事、总
 7       江西金德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1.2-至今     否,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经理
 8       佛山市宝金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2017.5-至今       是,直接持股 6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4
        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金银河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如
        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万元)
                                    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企业策划服务,生产工艺技
 1     佛山市宝金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术研发及转让,职业技能培训,物业管理,房地产       5,000.00     60.00%
                                    开发。
                                    开发、制造:人造石材装饰材料;销售: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人造及天然石材、橱柜、石制家具及配
 2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800.00      2.00%
                                    件。开发、销售:石材设备;石材产品安装;品牌
                                    加盟服务;房屋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
        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
        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启发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是基于对
公司业务经营的充分肯定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抱有高度信心,是公司本次发行顺利完
成的有力保障。本次发行目的是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强业务竞争力和
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但不排除会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1 年 5 月 13 日,金银河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2021 年 5 月 13 日,金银河与张启发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
    1、金银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金银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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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银河 14,483,837 股股份,占金银河总股本
的 19.39%。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11,300,000 股的股份,认购金额为 16,961.30 万元,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考虑协议签署日后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直接持有金银河 25,783,837 股股份,占金银河总股本的 29.9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张启发仍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与金银河签订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与张启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张启发
    协议签订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乙方将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股票。
    认购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5.0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甲乙双方一致同
意,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
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
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7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则发
行价格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认购股份的数量: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1,300,000 股。若甲方在关
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或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比例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认购金额: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认购股数乘以发行价
格,即不超过 16,961.30 万元,乙方最终认购金额在甲方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取
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甲方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及发行
价格确定。
    支付方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
认购价款缴纳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以现金的方式将认购价款全额划入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指定的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
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
    甲方应在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聘请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发股份登记手续。
    (三)限售期
    乙方承诺及保证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
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基于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所认购的股
份因金银河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约定。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8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
日为生效日期: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五)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的新老全体股东按照届
时所持甲方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违约责任条款
    1、除非协议另有约定,任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
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认购款,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日万分之
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 30 日仍未支付,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
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
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
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
力情形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及需要延期履
行的书面说明。
    4、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或未通过深交所的审核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
约责任。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或者因市场原因、法
律法规变化等原因,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
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金银河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9
       份合计为 7,000,000 股,其余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是否为                                          质押
序号   质押数量(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份比例     本比例     限售股                                          用途
                                                                                   广东南海农
                                                                      办理解除质   村商业银行   融资
 1         7,000,000       48.33%       9.37%     是     2021-3-25
                                                                      押登记之日   股份有限公   担保
                                                                                   司三水支行
合计       7,000,000       48.33%      9.37%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认购金额为 16,961.30 万元金银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银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确定后,按照金银河与保荐
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验资完毕后再划入金银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形,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
金。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进行调整的计划。
       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
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调整的计划。若拟调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也不存在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
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上市公司章程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股本和股权结构进行相应修改。
       金银河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
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
大变动调整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
影响的计划。




                                       1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
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
将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金
银河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金银河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金银河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切实保障金银河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银河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信息披
露义务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签署日,除公司外,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未对任何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二、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
进行控制,不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三、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
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向其他业务与金银河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四、本人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


                                     14
动;
       五、若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计划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本人
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或可能导致该事项实现及相关事项的表决
中做出否定的表决。
       上述“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
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
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若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
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除非本人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且不继续
在公司任职。”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无法避免或有
合理原因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实际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
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
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不会
                                        15
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二、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
息披露。
    三、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倘若因历史上关联交易致使公司损失,以及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由此给
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造成的损失。”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1、2019 年 4 月 19 日,张启发先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之间所发生
融资业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的债务发生期间为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
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为人民币 5,500.00 万元。
    2、2019 年 11 月 6 日,张启发先生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之间所发生融资业务无偿提供
担保,担保的债务发生期间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担保最高额为
人民币 3,000.00 万元。
    3、2020 年 8 月 11 日,张启发先生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为公司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间所发生融资业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的债务履
行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担保的债务金额为 5,373.12 万元。
    4、2020 年 11 月 4 日,张启发先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之间所发生融资业务无
偿提供担保,担保的债务发生期间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担保的债
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
    5、2021 年 3 月 18 日,张启发先生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
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公司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之
间所发生融资业务无偿提供担保,担保的债务发生期间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4,000.00 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在报告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1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
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公司
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
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8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金银
河股票的行为。




                                     1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
作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
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1、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7-87323386
3、联系人:何伟谦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启发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8 日




                                     22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启发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8 日




                                     23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云路 6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号

股票简称             金银河                         股票代码         3006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张启发                                        -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4,483,837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19.39%
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数量:11,300,000 股
动比例             变动比例:10.60%




                                               24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 □           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 □           否 
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是            否 □
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
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
情况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 是 □   否 
份的表决权




                                 26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启发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18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