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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关于不提前赎回“银河转债”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23042           债券简称:银河转债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银河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 2021 年 8 月 5 日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触发“银河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银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
回“银河转债”,且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银河转债”
再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2、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河转债”再次触发有
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银河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9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166.6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6,666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16,66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0 号”文同意,公司 16,666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河转
债”,债券代码“123042”。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
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 月 20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6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原 24.46 元/股调整为 24.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4)。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
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因此,“银河转债”转
股价格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24.3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1 年 8 月 5 日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银河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
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银河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河转债”,且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银河转债”再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三、“银河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银河转债”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
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银河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河转债”。
    同时,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银河转债”最新转股情况综合考
虑,决定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即 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银河转债”再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
权利。以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河转债”再次触发有
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银河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河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
易“银河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截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49.97 元/股,“银河转债”当
期转股价为 24.38 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银河转债”
可能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
“银河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届时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
是否行使“银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
意“银河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