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9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融资租
赁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
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融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
营资金的需求,是保障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能有效促进子
公司的生产发展。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下无正文)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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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