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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5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佛山市金银河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决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启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少清先生、何伟

谦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黎俊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何伟谦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