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佛山市金银河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核,我
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相关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
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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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