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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2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2-04-29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〇二二年四月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
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进行核查,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如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如公司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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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设立新公司;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如重大采购合同、重大合作协议;
       (四) 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如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
理或无法履行职责;
       (九)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五)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
决议;
       (十六)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七)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八)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
十;
       (十九)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
       (二十)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一)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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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
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三)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四)        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五)        公司盈利预测;
     (二十六)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
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
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
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
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
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
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
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流转管理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要求:
     (一)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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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部门之间的流转,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各个部门,对内幕信息的流转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并在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三)内幕信息需要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流转,由内幕信息原持有公
司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子公司(或分公司)。
     第九条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应在获悉重大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同时通
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
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
等文件在签署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事
前确认的,应当在相关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前述报告应以
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等形式进行报告,但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报
告人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
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报告人应对提交材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相关材料,认为确需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应立即组织证券部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初稿提交相关方审定;需履行审批程序的,
应尽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秘书将已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并在审核通过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
进行公开披露。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和未披露内幕信息等在通过符合规定条件的媒
体披露前,不得以网站新闻、汇报提纲、数据报送等形式对外披露和提交。相关
责任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保密义务。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
保密工作,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范
围,并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
                              第五章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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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表(附件一),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
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
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
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
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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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
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
二),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
决策方式等,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
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
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
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及时登
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分配方案泄
露,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公告的同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等
相关信息。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
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
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
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
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
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
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及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
少保存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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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在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
公司依法需要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
报送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
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
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将其
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
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按
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
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
主要负责人以及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
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
一条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九条 保荐人、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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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信息知情人关于内幕信息登记报送的相关规定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法
律责任,督促、协助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并及时报送。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
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
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
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进行
报备。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
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
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六章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在涉及内幕信息时,应严格按本制
度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及《外部
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相应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到最小范
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的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漏、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
建议他人进行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在投资价
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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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
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到最小范围。如果该事项
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
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广东证监局或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
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通过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发送禁止内幕信息交易
告知书等方式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提醒和督促该部分内幕信息知情
人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
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
处理结果对外披露。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
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
响或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
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
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
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九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
幕信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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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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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附件一: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证件                                                                                                           内幕信
                                                             与上市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内幕信
序   姓名/   国   类型   所属   职    股东   联系    通讯             关系                                内幕信                   息     登记   登记
                                                             公司关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息所处
号   名称    籍   及号   单位   务    代码   电话    地址             类型                                息内容                 公开时   时间   人
                                                               系              时间   地点       方式                     阶段
                  码                                                                                                               间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   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二: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重大事项名称        参与人员姓名              参与人员所属    筹划决策时间            筹划决策方式    签名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