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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
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和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结
合在一起,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并同意以 38.1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