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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03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佛山

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经审核,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依旧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该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融资规划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

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佛山市金银河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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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