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核,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拥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我们
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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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