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18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7-014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届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股东(指除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实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议案和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7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 年 4 月 16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 132 号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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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宇涛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197,363,90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4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97,352,50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48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10,513,00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0,501,60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会员、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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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97,3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3,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8%;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3,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8%;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3,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8%;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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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5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3,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8%;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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