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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7-07-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广东三
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雄极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三雄极光拟新增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8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7,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9.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1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543.9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556.10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广会验字[2017]G17000360150 号)。

     根据《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号                                 资金金额
      LED 绿色照明扩                             重庆三雄极光照   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红星
 1                     53,603.35     53,603.35
        产建设项目                                 明有限公司         东路 439 号
 2    LED 智能照明生   23,661.45     23,661.45   广东三雄极光照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
                                       1
         产基地建设项目                                 明股份有限公司          北路 1 号
         研发中心扩建升                                 广东三雄极光照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
 3                         16,423.67        16,423.67
             级项目                                     明股份有限公司          北路 1 号
         实体营销网络下                                 广东三雄极光照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
 4                         17,141.11        17,141.11
         沉完善扩充项目                                 明股份有限公司      涌工业区 132 号
         O2O 电商平台建                                 广州三雄极光贸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
 5                         12,016.24        10,016.24
             设项目                                     易发展有限公司      涌钟围路 132 号 101
         跨境电商海外市                                 广东三雄极光照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
 6                          7,799.76         5,710.28
           场拓展项目                                   明股份有限公司      涌工业区 132 号
           合计           130,645.57       126,556.10                               -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变更涉及“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的事项包括:

     1、增加全资子公司肇庆三雄极光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三雄”)
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2、增加肇庆三雄所在地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 59 号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3、增加公司分公司所在地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为该项目的实
施地点。

     除前述变更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
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称                  (万元)    资金(万元)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
            变更前    23,661.45        23,661.45
                                                     股份有限公司          镇榄北路 1 号
  LED
                                                                         1、广州市南沙区榄
智能照
                                                   1、广东三雄极光照     核镇榄北路 1 号;
明生产
                                                   明股份有限公司;      2、肇庆高新区大旺
基地建      变更后    23,661.45        23,661.45
                                                   2、肇庆三雄极光照     大道 59 号;
设项目
                                                   明有限公司            3、广州市南沙区榄
                                                                         核镇良地埠工业区


     本次项目新增实施主体肇庆三雄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募集资金进行 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基地建设和生产设备及技术投入,项目资金由公司
前期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绣支行设立的“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支出,银行账号为:06301664000000067。
                                               2
    三、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一)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各子公司和生产基地在产品类别方面各有侧重,肇庆三雄是公司主要的
光源、支架等生产基地,为 LED 智能产品提供配套服务。为发挥各基地的优势
与特长,避免重复建设,故增加肇庆三雄为“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

    (二)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1、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 59 号为肇庆三雄生产经营所在地,肇庆三雄新增为
项目实施主体后,其相关建设和投入将在该地点实施。

    2、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为公司分公司所在地,也是公司生产
基地之一,有现有厂房可供规划使用,在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 1 号厂区尚
未新建前,新增该基地作为实施地点可以加快公司“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的实施速度。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 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没有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 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 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公司智能产品的上市速度,
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
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对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三雄极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方式,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广发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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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夏晓辉                    王国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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