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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7-046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17 年 2 月 17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7,0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9.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1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543.9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556.10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
字[2017]G17000360150 号)。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 2017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增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肇庆三
雄极光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三雄”)作为募投项目“LED 智能照明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肇庆三雄所在地肇庆高新区大旺大道 59 号为
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肇庆三雄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募集资金进
行 LED 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基地建设和生产设备及技术投入等,项目资金由
公司前期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绣支行设立的“LED 智能照明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支出,银行账号为:06301664000000067。详细情
况请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关于新增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肇庆三雄确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肇庆三雄
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绣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设立了
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与肇庆三雄、广州农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账户余额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万元)
广东
三雄
         肇庆三   广州农村商   广发证
极光                                                                    LED智能照明
         雄极光   业银行股份   券股份
照明                                    06301306000000086           0   生产基地建设
         照明有   有限公司锦   有限公
股份                                                                        项目
         限公司     绣支行       司
有限
公司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肇庆三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部分参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LED 智
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负责确保肇庆三雄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肇庆三雄在广州农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肇庆三雄 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肇庆三雄、广州农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肇庆
三雄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4、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和肇庆三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肇庆三雄、广州农商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
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现场检查。
    5、公司和肇庆三雄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晓辉、王国威可以随
时到广州农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广州农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保荐代表人向广州农商行查询肇庆三雄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广州农商行查询肇庆三雄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广州农商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肇庆三雄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
证券。广州农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肇庆三雄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广州农商行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广州农商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
求向公司、肇庆三雄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广州农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肇庆三雄或
者广发证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公司、肇庆三雄、广州农商行、广发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
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肇庆三雄、广州农商行、广发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