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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
意该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陈燕生、李瑮蛟、胡玉明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