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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7-053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使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经济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规定“与企
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自2017
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
和要求,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
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
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度半年报告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