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租赁的核查意见2017-12-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租赁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三
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雄极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三雄极光本次重审租赁关联
方房产、续租关联方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已签关联租赁合同重新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2.14 条,“上市公司与关联
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规定重新履行审
议程序预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重新审议的关联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1、公司与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因广州办事处办公需要,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4 日与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佰卡电子”,原公司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东松电器有限公司)签
订《租赁合同》,佰卡电子将其拥有的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233 号 1316
室租赁给公司使用。上述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143 平方米,双方约定租赁价格为每月
2 万元,年租金 24 万元,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因公
司实际控制人张宇涛、张贤庆、林岩、陈松辉合计持有佰卡电子 100%股权,佰卡
电子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签订的租赁合同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以下简称“伯卡电子厂”,
原公司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三雄电器厂)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签订了《广州市
房屋租赁合同》,伯卡电子厂将其位于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钟围路 132 号建筑面积
1
为 2,792.6 平方米房产租赁给公司使用,双方约定租赁价格为每月 27,926 元,租赁
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27 日至 2035 年 4 月 27 日。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宇涛为伯
卡电子厂的投资人,因此伯卡电子厂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拟与关联方续签关联租赁合同
公司拟与张宇涛先生、林岩先生、陈松辉先生及林岩先生妻子徐丽航女士续签
租赁合同,向出租人续租其所拥有的房屋,用于办公用途。租赁房屋信息、交易价
格及金额情况如下:
序 承租 租赁面积 月租金 总租金
出租方 租赁标的 租赁期间
号 方 (平方米) (万元) (万元)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
环西路 188 号总部 2018.1.1-
1 张宇涛 公司 258.10 2.10 75.60
基地十区 22 号楼 2020.12.31
2 层的房屋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
林中康路卓越城广 2018.1.1-
2 林岩 公司 150.00 2.00 72.00
场 1 栋 1301 室的 2020.12.31
房屋
杭州市下城区朝晖
林岩、 路 203 号深蓝广场 2018.1.1-
3 公司 261.15 2.20 79.20
徐丽航 写字楼 2005 室的 2020.12.31
房屋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
林岩、 2018.1.1-
4 公司 西路 999 号华闻国 173.90 1.80 64.80
徐丽航 2020.12.31
际 1409 室的房屋
成都武侯区望江路
2018.1.1-
5 陈松辉 公司 1 号中海格林威治 165.31 1.10 39.60
2020.12.31
城 1-22-4 的房屋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
区燕子山西路 2 号 2018.1.1-
6 陈松辉 公司 203.52 0.70 25.20
中天汇丽华城 2 号 2020.12.31
楼 1 单元 1601 室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
区长安中路 38 号 2018.1.1-
7 陈松辉 公司 129.00 0.52 18.72
小寨领秀城 4 幢 1 2020.12.31
单元 11 楼
合计 - - - - 10.42 375.12
(三)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
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2 万元;与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累计已
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0.7186 万元;与张宇涛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
2
额为 22 万元;与林岩先生、徐丽航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9.6 万元;
与陈松辉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市佰卡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钟围路 140 号 A103
注册资本:3,79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钊联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成立日期:1994 年 1 月 8 日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宇涛 1,250.70 33.00
2 张贤庆 1,023.30 27.00
3 林岩 1,023.30 27.00
4 陈松辉 492.70 13.00
合计 3,790.00 100.00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2016 年度 2017.9.30/2017 年 1-9 月
总资产 27,773.45 27,341.70
净资产 4,937.38 5,242.68
营业收入 82.66 24.73
净利润 588.03 338.85
3、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宇涛、张贤庆、林岩、陈松辉合计持有佰卡电子 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佰卡电子与公司构成关
联关系。
(二)广州市番禺区伯卡电子厂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钟围路 140 号 A102
3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
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30 日
投资人:张宇涛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2016 年度 2017.9.30/2017 年 1-9 月
总资产 1,660.47 771.66
净资产 -704.80 -840.37
营业收入 826.97 24.39
净利润 364.66 -135.28
3、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宇涛为伯卡电子厂投资人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伯卡电子厂与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
(三)张宇涛、林岩、陈松辉、徐丽航
张宇涛先生,身份证号码:440126196911******,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其持有公司 61,660,797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2%。
林岩先生,身份证号码:440803196907******,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其持有公司 50,449,743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2%。
陈松辉先生,身份证号码:440105196905******,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其持有公司 24,290,617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68%。
徐丽航女士,身份证号码:120106197311******,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
总经理、董事林岩先生妻子,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本次重审、续签的关联方房产租赁标的情况如下:
4
租赁房产面
序
租赁房产权属人 房地产权证号 租赁房产坐落位置 积(平方 其他说明
号
米)
广州市佰卡电子有 粤房地权证穗字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
1 143.00
限公司 第 0150329707 号 路 233 号 1316 室
粤(2015)广州
广州市番禺区伯卡 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
2 市不动产权第 2,792.60
电子厂 钟围路 132 号
07203731 号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
X 京房权证市字
3 张宇涛 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258.10
第 032437 号
十区 22 号楼 2 层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
4 林岩 尚未办理房产证 中康路卓越城广场 1 150.00 该等租赁
栋 1301 室 房产不存
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 在涉及重
杭房权证下移字
5 林岩、徐丽航 203 号深蓝广场写字楼 261.15 大争议、
第 08603124 号
2005 室 诉讼或仲
沪房地长字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 裁事项、
6 林岩、徐丽航 (2010)第 路 999 号华闻国际 173.90 不存在查
014289 号 1409 室 封、冻结
成都武侯区望江路 1 等司法措
成房权证监证字 施等。
7 陈松辉 号中海格林威治城 1- 165.31
第 1598217 号
22-4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鲁(2016)济南
燕子山西路 2 号中天
8 陈松辉 市不动产权第 203.52
汇丽华城 2 号楼 1 单
0083194 号
元 1601 室
西安市房权证雁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塔区字第
9 陈松辉 长安中路 38 号小寨领 129.00
1100104015-21-4-
秀城 4 幢 1 单元 11 楼
11109~1 号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租赁房屋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
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
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5
鉴于公司与关联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将期满,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需重新将关联租赁合同提交公司有关权力机构审批,为维
持公司办公场所稳定,便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
效率,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
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
独立性也没有影响。
六、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具体依据
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
关协议、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
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租赁关联方房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要,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租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夏晓辉 王国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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