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广东三雄极 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联租赁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租赁房产使用。本次 关联租赁是以往关联租赁的延续,也是保持公司相关业务延续和稳定的需要,交 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陈燕生、李瑮蛟、胡玉明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