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7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7-077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股东(指除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5 日-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 132 号公司总部一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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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204,702,5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1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4,532,9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0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69,6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7,851,6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7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682,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31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69,6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55,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2%;反对
146,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17,704,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72%;反对
146,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陈松辉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7,5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803%;反对 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81%;弃权 48,4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7,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803%;反
对 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81%;弃权 48,4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6%。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3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8%;反对
146,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8%;弃权 1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7,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03%;反对
146,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28%;弃权 1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9%。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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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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