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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7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7-077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股东(指除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5 日-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 132 号公司总部一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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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204,702,5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1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4,532,9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0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69,6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7,851,6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7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682,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31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69,6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55,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2%;反对
146,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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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17,704,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72%;反对
146,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陈松辉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7,5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803%;反对 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81%;弃权 48,4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7,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803%;反
对 1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81%;弃权 48,4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6%。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3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8%;反对
146,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8%;弃权 1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7,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03%;反对
146,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28%;弃权 1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9%。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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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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