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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07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人民币 9.5 亿元(含 9.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运营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燕生:                李瑮蛟:               胡玉明: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