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24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8-012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3 月 22 日- 2018 年 3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 132 号公司总部一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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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96,203,89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0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88,805,5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4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398,2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4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398,2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6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398,2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4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60,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7,355,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61%;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61,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5,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42%;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9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上
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61,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3%;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5,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42%;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9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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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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