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8-024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该
会计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并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对公
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
行了规范,并规定公司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在编制 2017 年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
的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
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
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
报。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
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
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
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
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
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
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同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上述
会计准则。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
报表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修订并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
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
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引起损益类科目之间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 2016 年度的报表项目影响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7,147.14
营业外支出 1,743,908.32 1,706,761.18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