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8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广东三雄极
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拟与
关联方发生日常性经营业务往来,向关联方购买工服使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项目启动以来一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比较了解,
该公司在为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
履行审计职责,按照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我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保
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燕生: 李瑮蛟: 胡玉明:
2018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