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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胡玉明)2018-04-18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胡玉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在
   2017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诚
   信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7 年度,公司总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均按规定出席参加了上述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胡玉明       9          9           0           0        0           否           4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阅读、
   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17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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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2017 年 1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5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于
增加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 年 7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
新增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以
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关联
租赁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
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
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对审计工作进行安排和讨论,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
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同时积极参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
职情况等的考核,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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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调查。
    2017 年,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
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调查。
    2017 年,本人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
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
目等相关事项,并调阅有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关注公司
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定期
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除履行
上述职责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学习和理解,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
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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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
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
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胡   玉   明
                                                          2018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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