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4-19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8-027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8 号)核准,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1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543.9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556.10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7000360150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重庆三雄极光照明有限公司、广州三雄极光贸易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雄贸易”)、广东三雄极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肇庆三雄极光照明有
限公司和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
体签订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募集资金用
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号 号 途
1 《募集资金三 广东三雄极光 广州农村商业银 广发证券股份 06301775000000066 LED 绿色照
方监管协议》 照明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明扩产建设
公司 锦绣支行 项目
广东三雄极光 广州农村商业银 LED 智能照
《募集资金三 广发证券股份
2 照明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06301664000000067 明生产基地
方监管协议》 有限公司
公司 锦绣支行 建设项目
广东三雄极光 广州农村商业银
《募集资金三 广发证券股份 研发中心扩
3 照明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06301553000000068
方监管协议》 有限公司 建升级项目
公司 锦绣支行
广东三雄极光 广州农村商业银 实体营销网
《募集资金三 广发证券股份
4 照明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公司 06301442000000069 络下沉完善
方监管协议》 有限公司
公司 锦绣支行 扩充项目
广东三雄极光 兴业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三 广发证券股份 O2O 电商平
5 照明股份有限 限公司广州越秀 391120100100165965
方监管协议》 有限公司 台建设项目
公司 支行
广东三雄极光 中国光大银行股 跨境电商海
《募集资金三 广发证券股份
6 照明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广州 38610188000607622 外市场拓展
方监管协议》 有限公司
公司 分行 项目
广东三雄极光 广州农村商业 LED 绿色照
《募集资金四 重庆三雄极光照 广发证券股
7 照明股份有限 银行股份有限 06301528008000888 明扩产建设
方监管协议》 明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锦绣支行 项目
广东三雄极光 兴业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四 广州三雄极光贸 广发证券股 O2O 电商平
8 照明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广州 391120100100168973
方监管协议》 易发展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台建设项目
公司 越秀支行
广东三雄极光 广州农村商业
《募集资金四 广东三雄极光照 广发证券股 研发中心扩
9 照明股份有限 银行股份有限 06301962000000080
方监管协议》 明科技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建升级项目
公司 公司锦绣支行
广东三雄极光 广州农村商业 LED 智能照
《募集资金四 肇庆三雄极光照 广发证券股
10 照明股份有限 银行股份有限 06301306000000086 明生产基地
方监管协议》 明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锦绣支行 建设项目
以上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4 月 7 日 、 2017 年 6 月 8 日 、 2017 年 8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05)、《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三、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以下简称“越秀支行”)的
通知,由于越秀支行终止营业,公司原在该支行开展的相关业务转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以下简称“东风支行”)负责,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与保荐机
构广发证券、越秀支行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终止协议》,并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东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于越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迁移至东风支行,账户 391120100100165965 未
发生变更。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三雄贸易、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越秀支
行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终止协议》,并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与三雄
贸易、广发证券、东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三雄贸
易于越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迁移至东风支行,账户 391120100100168973
未发生变更。
四、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重新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迁移至东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91120100100165965,截
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30967.73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O2O 电商平台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东风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3、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东风支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
查询。广发证券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晓辉、王国威可以随时到东风支行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东风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东风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
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东风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东风支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东风支
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 10%的,东风支行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东风支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公司、东风支行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东风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公司、东风支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州三雄极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三雄贸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三雄贸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O2O
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2、三雄贸易已迁移至东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91120100100168973,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74,829,217.87 元。该专户仅用于三雄贸易 O2O 电
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雄贸易、东风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三雄贸易
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三雄贸易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三雄贸易、东风支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
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三雄贸易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晓辉、王国
威可以随时到东风支行查询、复印三雄贸易专户的资料;东风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东风支行查询三雄贸易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东风支行查询三雄贸易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东风支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三雄贸易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东
风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三雄贸易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的,东风支行应及时以邮件或者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8、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东风支行,同时按协议要求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雄贸
易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9、东风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者广发证券有
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协议自公司、全资子公司三雄贸易、东风支行、广发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
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终止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终止协议》;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