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8-035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7 日- 2018 年 5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8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 132 号公司总部一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1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98,291,4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8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8,176,1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77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1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485,8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38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370,5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3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1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69,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2,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4,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2%;反对 19,500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6%;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69,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2,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4,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2%;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6%;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69,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2,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4,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2%;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6%;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69,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2,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4,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2%;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6%;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47,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2,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3%;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69,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4,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2%;反对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关联股东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陈松辉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9,442,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93%;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6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2,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93%;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60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47,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弃权 2,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2,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3%;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4%;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9、《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47,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弃权 2,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2,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3%;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4%;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 关联股东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陈松辉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2,1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93%;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64%;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2,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93%;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64%;弃权 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69,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权 2,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4,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2%;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6%;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47,7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42,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3%;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陈燕生先生、李瑮蛟先生、胡玉明先生 2017 年度述职报 告。陈燕生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17 年度出 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的情况。《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