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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地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虞德君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
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虞德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燕   生             李   瑮   蛟            胡      玉    明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