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9-003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6 日- 2019 年 1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7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 132 号公司总部一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96,676,26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2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8,805,6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4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870,5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1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870,6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8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870,5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1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1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7,804,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9%;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2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 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1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4,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9%;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22%。 该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3.01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1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4,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9%;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2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 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3 3.02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1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4,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9%;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2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 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3.0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1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4,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9%;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2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 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3.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1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4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4,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9%;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2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 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3.05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1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4,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9%;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2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 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3.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1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4,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9%;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22%。 5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 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3.07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1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4,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9%;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2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 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610,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5%;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04,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40%;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9%;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2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 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