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9-021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21 日- 2019 年 3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 132 号公司总部一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278,315,282 股(公司总股本为 280,000,000 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 1,684,718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6,595,9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379%,占公司总股份的 70.2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6,575,6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306%,占公司总股份的 70.20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20,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7,790,36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1%,占公司总股份的 2.7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7,770,06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18%,占公司总股份的 2.7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20,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7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576,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2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0,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58%;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576,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0,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58%;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576,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0,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58%;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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