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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9-036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修订
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于 2017 年 5 月
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了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
则,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
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
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
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