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9-066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
下简称“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
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
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
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对上述会计政策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有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调整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调整项目
   (1)新增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等项目;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调整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调整项目
   (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
口径;
   (2)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
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
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
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
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该准则。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订债务重组定义。强调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重新达成协议,不
再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为标准。明确重组的债权和债务是指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非金融工具
不适用本准则;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
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该准则。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