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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
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燕   生             李   瑮     蛟           胡      玉    明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