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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4-17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雄极光
股票代码:3006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宇涛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贤庆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林岩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陈松辉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股权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
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0 年 4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雄极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雄极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公司、三雄极光   指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宇涛、张贤庆、林岩、陈松辉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张宇涛
     姓名                 张宇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26196911******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2、张贤庆

     姓名                 张贤庆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5122196904******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是,拥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共和国永久居
 或地区的居留权    留权
   3、林岩
     姓名                  林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803196907******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4、陈松辉
     姓名                 陈松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05196905******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共同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维持三雄极光控制权的稳定,保持三雄极光重大事
项决策的一致性,各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一致同意作为三雄极光的股东和董事
共同实施相关股东和董事权利。该协议有效期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公开发行
上市之日起 37 个月内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在三雄极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
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三雄极
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表决权;
    2、任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三雄极光章程的约定向三雄极光股东
大会提出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则需取得届时持有本协议各方合计直接及间接所持三雄极光股份中的三分之二
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如无法取得届时持有本协议各方合计直接及间接所持三雄
极光股份中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则该方不得向三雄极光股东大会提
出提案;
    3、任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三雄极光章程的约定向三雄极光董事
会提出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
需取得届时持有本协议各方合计直接及间接所持三雄极光股份中的三分之二以
上股份的股东同意;如无法取得届时持有本协议各方合计直接及间接所持三雄极
光股份中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则该方不得向三雄极光董事会提出提
案;
    4、各方应在三雄极光股东大会召开前,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
调一致,并严格按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对股东大会决议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均必须按届时持有本协议各方合计直接及间接所持三雄
极光股份中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5、各方应在三雄极光董事会召开前,就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调一
致,并严格按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达成
一致意见,则各方均必须按届时持有本协议各方合计直接及间接所持三雄极光股
份中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董事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6、任一方如需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出席三雄极光董事会及行使表决权的,
只能委托本协议的其中一方作为其代理人,并按前述协调一致的立场在授权委托
书中分别对列入董事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7、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三雄极光章程、发起人协议及相关投资协议、
持股协议关于股份转让的禁止及限制性规定及约定;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三
雄极光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未经其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各方不得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雄极光股份,也不得主动辞去三
雄极光的董事职务;
    8、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三雄极光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一致行动人的
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要求各方对其所持三
雄极光的股份履行锁定义务,各方均同意按照该等部门的要求出具相关承诺;
    9、各方同意并承诺,涉及三雄极光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关联交易决策事项
时,相关方均应回避表决。
    2020 年 4 月 17 日,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向公
司出具了《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
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到期解除。四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正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宇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贤庆先生为公
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岩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松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兼
副总经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
起。
    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
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或董事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岩先生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调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
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通过
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8,805,5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4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68.34%,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序号         姓名                                  (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
                          (股)          比例
                                                   用账户中的股份)的比例
  1         张宇涛      62,270,297       22.24%            22.54%
  2         张贤庆      51,029,040       18.22%            18.47%
  3          林岩       50,965,843       18.20%            18.45%
  4         陈松辉      24,540,417       8.76%             8.88%

合计          -         188,805,597      67.43%            68.34%
      2020 年 4 月 17 日,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向公
司出具了《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
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到期解除。一致
行动关系解除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张宇涛先生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其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张贤庆先生、第三大股东林岩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的比例差额均小于 5%。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
签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张宇涛、张贤庆、林岩和陈松辉于 2015 年 4 月 8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该协议的有效期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7 个月内止。
    鉴于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到期。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
致行动协议》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到期解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
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
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或董事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
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
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宇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张贤庆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岩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松
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2)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
生、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张宇涛先生持有公司
62,270,2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24%;张贤庆先生持有公司 51,029,0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22%;林岩先生持有公司 50,965,843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8.20%;陈松辉先生持有公司 24,540,4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8.7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
和陈松辉先生外,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低于 5%。公司不存
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 50%以上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
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情形;不存在单一
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亦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依其可实际
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的分析,张宇涛先生、张贤
庆先生、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三雄极光股份的
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点: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颜新元、冯海英
3、联系电话:020-286603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   宇   涛                        张   贤   庆




       林        岩                        陈   松    辉




                                                           2020 年 4 月 17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石壁街韦涌工业区
                    有限公司
                                                                   132 号
股票简称            三雄极光                 股票代码              300625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张宇涛、张贤庆、林岩、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广东省广州市
名称                陈松辉                   住所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
                    (注:一致行动协议到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期暨一致行动关系解
                    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注:张宇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涛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一致行动关系解
                    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
披露前拥有权益
                    生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188,805,597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占公司总股本的 67.4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剔除公
上市公司已发行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68.34%。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宇涛先生、张贤庆先生、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不变。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数量及变动比例      ①张宇涛:持股数量:62,270,2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24%;
                    ②张贤庆:持股数量:51,029,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22%;
                    ③林岩:持股数量:50,965,8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20%;
                    ④陈松辉:持股数量:24,540,41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76%。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0 年 4 月 17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岩先生在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是否拟于未来 12
                    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
个月内继续增持
                    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 存 在 侵 害 上 市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不适用■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   宇   涛                    张   贤   庆




         林        岩                    陈   松    辉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