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020-06-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三
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雄极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三雄极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增加资金运营收益,
为公司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主体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
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
资。
       (六)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由公司管理
层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波动
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证券投资的实际
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资金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
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相关工作人员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已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
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
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
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
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为证券投资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
合的方式,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并向管理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存在阶段性较为充裕的账面闲置资金。
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作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能
够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证券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
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
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
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已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
证券投资业务风险。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
果以及独立董事意见,查阅《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与相关
管理人员就证券投资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
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证券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章
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审批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夏晓辉王国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