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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0-08-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雄极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晓辉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仲从甫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
                                           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是              无
2.稳定股价的承诺                       履行完毕           无
3.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无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4.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
                                            是             无
意向及减持意向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
                                            是             无
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6.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无
7.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无
8.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无
9. 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                    履行完毕          无
10. 关于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是             无
11. 关于租赁瑕疵的承诺                      是             无
12. 关于环保事项的承诺                      是             无
13. 关于土地瑕疵的承诺                      是             无
14. 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是             无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0 年 7 月 22 日,王国威先生因工作
                                        变动不再担任三雄极光持续督导期间保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
                                        仲从甫先生接任并负责剩余持续督导期
                                        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