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0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
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燕 生 李 瑮 蛟 胡 玉 明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