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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2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广东三雄极
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更换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更换审计机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燕   生             李   瑮   蛟                胡    玉    明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