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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2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更
换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更换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燕   生             李   瑮   蛟             胡    玉    明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