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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5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三
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正常开展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获取良好的
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燕   生             李   瑮   蛟             胡    玉    明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