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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1-01-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三
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雄极光”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三雄极光拟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7,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19.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1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543.9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556.10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广会验字[2017]G17000360150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末
 序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
 号                                 金投资总额                       投入进度     余额
                         总额                           金
 1      LED 绿色照明   53,603.35     53,603.35       18,384.51        34.30%    41,982.73
       扩产建设项目
 2     LED 智能照明    23,661.45    23,661.45    9,666.33    40.85%    17,093.11
      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3    研发中心扩建升   16,423.67    16,423.67    9,367.05    57.03%    8,601.42
            级项目
 4    实体营销网络下   17,141.11    24,641.11    21,717.53   88.14%    3,734.79
      沉完善扩充项目
 5    跨境电商海外市    5,710.28     3,210.28    3,494.30    108.85%     2.12
        场拓展项目
 6     O2O 电商平台    10,016.24     5,016.24    5,668.04    112.99%     8.51
         建设项目
        合计           126,556.10   126,556.10   68,297.77   53.97%    71,422.68

     注:
     1、上表中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数,若出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表中“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大于 100%比例的,系由于上表“截至 2020
年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包含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银行活期利息、管理费、手续费支出等因素,而“调整后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含前述因素导致。
     3、上表中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银行活期利息等。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下,合理利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募集资金运营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最长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
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最长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
正常实施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
发表核查意见,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
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下
实施的。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开展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单个理财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总监
负责组织实施。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不会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
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
元(含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
个理财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
营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适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运营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