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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7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广东三雄极
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
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
常性经营业务往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
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广东司
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
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
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续聘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燕   生             李   瑮   蛟                胡    玉    明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