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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跟踪报告2021-04-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雄极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仲从甫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莉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重大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0 年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包括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
                                            管理办法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
                                            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
                                    是          无
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履行完毕    无
3.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是          无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4.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
                                    是          无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
                                    是          无
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6.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无
7.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无
8.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无
9. 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               履行完毕    无
10. 关于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履行完毕    无
11. 关于租赁瑕疵的承诺              是          无
12. 关于环保事项的承诺              是          无
13. 关于土地瑕疵的承诺              是          无
14. 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是          无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0 年 7 月 21 日,王国威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三
                            雄极光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指定保
                            荐代表人仲从甫先生接任并负责剩余持续督导期的持
                            续督导工作。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0 年 9 月 22 日,夏晓辉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三
                            雄极光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指定保
                            荐代表人苏莉女士接任并负责剩余持续督导期的持续
                            督导工作。
                                2020 年 7 月 20 日,广发证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
                           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
                           活动、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0〕97 号),因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 年公司债
                           券项目、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 年公司债
                           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
                           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
                           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决定采取责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令改正、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期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间暂停广发证券保荐机构资格、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
整改情况
                           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期间暂不受理广发证券债券承销
                           业务有关文件及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行政监
                           管措施。
                                对此,广发证券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严格
                           落实整改要求,并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
                           内部问责;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
                           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
                           全面强化责任、能力和职业操守建设,全面提升合规
                           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严格遵循稳健经营理念,进一
                           步强化“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文化建设,严
                           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