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跟踪报告2021-04-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雄极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仲从甫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莉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重大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0 年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包括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
管理办法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
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
是 无
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履行完毕 无
3.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是 无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4.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
是 无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
是 无
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6.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无
7.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无
8.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无
9. 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 履行完毕 无
10. 关于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履行完毕 无
11. 关于租赁瑕疵的承诺 是 无
12. 关于环保事项的承诺 是 无
13. 关于土地瑕疵的承诺 是 无
14. 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是 无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0 年 7 月 21 日,王国威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三
雄极光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指定保
荐代表人仲从甫先生接任并负责剩余持续督导期的持
续督导工作。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0 年 9 月 22 日,夏晓辉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三
雄极光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指定保
荐代表人苏莉女士接任并负责剩余持续督导期的持续
督导工作。
2020 年 7 月 20 日,广发证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
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
活动、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0〕97 号),因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 年公司债
券项目、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 年公司债
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
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
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决定采取责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令改正、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期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间暂停广发证券保荐机构资格、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
整改情况
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期间暂不受理广发证券债券承销
业务有关文件及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行政监
管措施。
对此,广发证券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严格
落实整改要求,并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
内部问责;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
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
全面强化责任、能力和职业操守建设,全面提升合规
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严格遵循稳健经营理念,进一
步强化“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文化建设,严
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