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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25.SZ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 132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宇涛

     董事会秘书                   颜新元

     证券事务代表                 冯海英

     联系电话                     020-2866036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3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
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三雄极光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涉及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
进行持续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
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
     5、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和跟踪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持续督导阶段变更保荐代表人

     2020 年 7 月 21 日,王国威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三雄极光持续督导期
间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仲从甫先生接任并负责剩余持续督导
期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0 年 9 月 22 日,夏晓辉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三雄极光持续督导期
间保荐代表人,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苏莉女士接任并负责剩余持续督导期
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将募投项目“LED 绿色照明扩产建设项目”和“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8 年 9 月 12 日调整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LED 绿色照明扩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由 2020 年 03 月 12 日调整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将 “LED 智能照明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0 年 03 月 12 日调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由于基建部分无法按计划完成
施工建设,导致该项目整体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对
研发中心扩建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0 年 03 月 12 日调整至
2021 年 09 月 12 日。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实体营销网络下沉
完善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0 年 09 月 12 日调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
了保荐机构独立核查意见。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将跨境电商海外市场拓展
项目募集资金的 2,500 万元和 O2O 电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5,000 万元均变
更用于实体营销网络下沉完善扩充项目。
     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了保荐机构独立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研发
中心扩建升级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三雄极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由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 1 号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石
碁镇。三雄科技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研发中心扩建升级及技术
研发投入。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LED 智能
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肇庆三雄极光照明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除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北路 1 号外,新增地点:①肇庆
高新区大旺大道 59 号;②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肇庆三雄拟使用
不超过 3,000 万元募集资金进行 LED 智能照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基地建设和
生产设备及技术投入。

     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了保荐机构独立核查意见。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全力支持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要求,及时向保荐
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本次发行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信息披露合规。对于重要事项,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总体而言,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发表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
查工作。总体而言,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良好。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