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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3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1-057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1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蔡新路 293 号公司
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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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6,289,782 股(公司总股本为 280,000,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3,710,218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92,568,1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774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88,805,5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430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6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43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6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43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6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43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其中独立董事温其东先生、曾亚敏女士通过线上会议参加。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562,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 5,200


                                    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8%;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564,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0%;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 以
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
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3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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