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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
存在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为经销商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之外,
不存在为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
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
元(含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在确保不影响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
中、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
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含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目的是为
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上述担保事
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担保事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合作设立产业基金,通过产业基金对优质标的项目进行培育,
有利于公司战略的良性持续布局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链延展升级和资产优
化扩大,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或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与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自有资金来源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温   其   东             陈   君   柱             曾    亚    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