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地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
存在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之外,不存在为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基
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目的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温   其   东             陈   君     柱             曾    亚    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