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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地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梁超
先生、宋俊成先生已按规定予以回避。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三、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
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公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向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贷款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差额补足连带责任担保事
项有利于帮助经销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能够加强与下游经
销商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对经销商担保的财
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上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温   其   东             陈   君     柱             曾    亚    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2 日